“嫖娼”放榜,畅谈三两点 | 律事时评
作者丨花晨若云
来源丨律事通
近日,贵州凯里市出现了一张“曝光榜”,榜上收录有十名违法人员信息,其中大部分曝光原因是嫖娼。尽管“曝光榜”对相关姓名、图像进行了处理,但是这种处理是微不足道的,足以引起被曝光者真实身份的泄露。消息一出,一片哗然。反对批评者有之,赞扬歌颂者有之。对于凯里警方这种在城市街头直接公示嫖娼人员违法信息的行为真的恰当吗?
其实总结起来,对于此事的讨论无非以下几种意见。
个人隐私保护
首先是个人隐私保护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其中,隐私权的保护更是如此。
警方公开所谓嫖娼者的信息,不仅了侵害了被公开者的隐私,使其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接受公众异样的审视。
同时,也可能给被公开者的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尽管社会对于所谓嫖娼行为越来越持有包容的态度,但是当下的社会生态中,对于嫖娼行为不仅在道德上难以释怀,更难以公开支持。
而且,在家庭内部,被公开者面临着道德审判或者家庭濒临破坏的可能。
更甚的是,作为家庭的整体,被公开者本人及其家庭却又会受到冷眼嘲讽。从长远来看,这样一种污点,很可能使被公开者丧失更多的机会,严重的说,不利于其回归社会。
然而,警方这一行为更为严重的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这里的公开,应当解释为处罚事项、理由、程序向被处罚者及权利被侵害者公开,而不是向社会公开。这是因为,我国已经明确规定针对犯罪行为已经禁止游行、游街。那么,相对于犯罪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理应禁止游行、游街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其身份。
此处的尊重和保障人权,隐私权当然包含其中。特别是嫖娼行为,与其他普通的打砸等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嫖娼行为本身就具有私密属性,有着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嫖娼卖淫的双方都不想让该行为为其他人所知,而且社会对嫖娼行为通常有着异乎寻常的对他人理解和对自己人难以包容的矛盾。通常,嫖娼行为的暴露,会使行为人承担道德负累,进而被人格否定。所以,保护其隐私是执法部门当然要承担的义务。
而该条所谓的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说,行为人的错误,并不能否认其独立的人格,在处罚过程中仍应维护其合法权利。因此,警方的所谓公开行为不仅难以被社会容忍,更是违法。这几乎是公认的观点。
卖淫嫖娼合法化?
其次是卖淫嫖娼合法化问题。卖淫合法化,是历年两会所争论的热点,似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尘烟泛起。卖淫行业古已有之,他与道德、经济等皆无关。
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单纯的卖淫嫖娼行为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所体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列明的其他处罚事项,皆有刑法作为衔接。即结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刑法予以处理。但是对于卖淫行为,刑法却没有给予处罚。刑法仅对组织卖淫等行为予以处罚。也就是说,刑法认为,卖淫行为本身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从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的过程与结果来看,具有极大的弹性,也即是说在处罚上,并不公平。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警方经常有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之嫌。所谓的扫黄,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运动,而不是执法行为。更有甚者,警方甚至与涉黄机构合作分成。从结果来看,罚款有之,拘留有之,上升到刑事处罚(如组织卖淫罪)也有之。而且,罚款数额的多少,款项去往何处,存在着权力寻租的可能。这样一来,增加了警民的矛盾。近期发生的雷洋案就是个鲜明的例子。
而卖淫合法化,则明显带来如下好处。
一是社会治安的好转。众所周知,因为卖淫的非法化,因此卖淫通常都在地下。此种场合,或是阴暗无光,涉黑势力纵容;或是行贿权力部门,寻求保护伞。不论哪种情况,都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更有专家学者指出,卖淫合法化,可以减少强奸罪的爆发率。
二是可以规范管理,带来税收。目前的卖淫治理,类似于猫捉老鼠的游戏。时而打击,时而包容。而且大量的罚款警方并未出具合法的收据,有时甚至成为警方的收入来源。与其如此,不如索性让其在阳光下运行。
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
而回归到本文涉及的嫖娼“放榜”,之所以会引起广泛的争论,其更深层次上的原因便是政府执法行为的转型问题,即从“权力”本位到“权利”为本。
长期以来,我国的立法和执法均强调政府部门的权力,以此来管理社会,确立秩序。这在社会大转型时期是有效的,也是必须的。因为社会的大转型,意味着矛盾冲突的加剧以及新旧思潮的对立,这时候需要强有力的管控以建立社会的秩序。然而,随着社会基本秩序的建立和稳定,社会以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的时候,则要以保护公民权利为立法和执法的基点和起点。
权利意识的觉醒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逻辑,这是和经济、政治、社会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本身要求的公平交易、双方平等等理念势必反映到政治上来。而且由于经济的发展,民众在满足经济平等之后便会要求政治上的平等以及政治上的权利。因此,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和社会大环境相关的。在这样一种大的社会环境之下,如果执法者依然以就有思路执法,一定会引起社会民众的反弹。而凯里警方本次行为不但在理念上存在滞后的问题,还赤裸裸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有法不依。因此引起了民众的多数批判。从另一侧面看,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然而,警方的行为已经给被曝光者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处理、挽回影响并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才是我们所关注的重点。
首先是尽快的撤下所谓嫖娼皇榜,将影响尽量控制在最小处。其次是政府各方要转变执法观念,依法执政,维护民众的合法权利。避免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大鸣大放大游街”等方式的执法理念和行为。最后如果被曝光者因隐私被公开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据法律向执法部门提出赔偿要求。
总之,我们无比期待,类似的“皇榜”尽量不公布、少公布,给民众一个私人生活的领域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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